食品輻照加工技術在國內外主要立法依據有哪些?
2024-04-24 來自: 武漢愛邦高能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3385
根據機構長期對有關食品輻照加工處理安全性試驗研究數據審定的基礎上,1983年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成立的有130多個主權國參加的“食品營養法規委員會”,正式發布了“輻照食品通用標準”(Joint FAO/WHO Food Standards Programm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VOL. XV-Ed.1)。1988年12月,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原子能機構(IAEA)/世界衛生組織(WHO)、環球貿易中心(ITC-UNCTAD/GATT)在日內瓦召開了“輻照食品加工管理、接受性和貿易大會”,來自57個主權國政府官員和13個非官方組織的觀察員參加了這次大會,會議采納了輻照食品貿易和接受性應該采取的步驟,發表了“輻照食品的議定文件”,這是食品輻照商業化應用和貿易立法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全世界已有美、歐等57個主權國和地區批準了230多種食品品種輻照上市,銷售總量已超過40萬噸。從1984年起,中國先后批準了18種和6大類食品可輻照上市銷售,包括豆類、谷類、干果果脯類、熟畜禽肉類、冷凍包裝畜禽肉類、香辛料類、新鮮水果蔬菜類等,并于1996年正式頒布了《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